破产制度对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调整作用,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关键组成部分。但在企业破产制度全面建立以后,其他经济主体尤其是自然人的破产问题却一直未能解决。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热心于破产制度研究的实务工作者,尝试就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提出建议稿草案与条文释义,并附有其他国家和地区与个人破产相关的立法条文。本书借鉴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个人破产的新研究成果,同时结合中国深圳地区发展的实际,对深圳经济特区制定个人破产条例提出建议草案,在国内个人破产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方面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具有理论创新的先导性与实务操作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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