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进行了较大范围的调整,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也相应调整了进出口管理措施。为方便海关等有关管理部门、从事进出口的企业、报关企业、预录入企业和其他单位及个人了解*的进出口税则税率、进口环节代征税税率和海关监管条件,准确地将外贸单证中的英文商品名称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及时办理报关手续,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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