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投诉事项,市场监管部门可不予受理。那么,具体有哪些投诉情形是可不予受理的呢? 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一群有研究精神的一线人员对此进行了整理分类,共梳理出八十八大类的投诉举报处理部门、法律依据及答复模版,每一大类都精选了真实代表性案例。他们每年处理数十万计的投诉举报,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这些来源于一线的鲜活经验,相信能给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同仁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带来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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