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所有制结构和付费方式两个方面,说明了整个评级制度具有的先天缺陷,对于评级体制的公正性提出了挑战,呼吁从根本上改变评级体制的构架。同时,针对评级机构对于他们的评级不负法律责任提出了质疑,鉴于评级结果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影响,评级结果是不简单的意见表述,而是类似于专家意见,评级机构必须为他们的评级负法律责任,必要时应该给予投资者补偿。 本书从根本上对现行的评级体系提出了宣战,呼吁从根本上重新构建整个评级体系,使得评级机构的结果重新建立在声誉竞争的基础上,从而实现公正的评级过程,并从从众的心态转变为重视评级的质量,从而通过评级真正起到控制风险的作用。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