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世纪初,面临着内忧外患的生存危机,无奈的清政府开始了灭亡前的垂死挣扎——施行宪政改革。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宣布实行预备立宪;三十二年(1906年),颁布九年预备立宪诏;三十三年(1907年),谕令各省督抚在省会速设咨议局作为地方议会之实验;三十四年(1908年),颁布施行《各省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并谕令各省一年内一律成立咨议局,宣统元年各省咨议局一律开议。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开始,一次西方式的选举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到宣统元年,除新疆外,我国其他各省都进行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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