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 A. Poser)法官的著作译介到中国后,在法律经济学界似乎只有波斯纳,学者们有意无意地混淆波斯纳和科斯,如果说波斯纳真正继承了科斯的衣钵倒也无须大惊小怪,但学界的质疑声一直不断,那么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分析和科斯法律经济学理论到底有何不同?能否随意混淆?对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正本清源,回到科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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