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修订过程中,除了秉承原有的编写风格和基本内容外,着重突出以下两个方面: *,体现*税收法规的变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 39号) 中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以下称纳税人) 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6%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 10%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等的规定,对本教材中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第二,体现*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1) 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 的规定,对本教材中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2) 根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 98 号,2019 年修订) 的要求,对债权债务等结算类账户逐笔结出余额并不需要进行月结、损益类账户需要进行月结并进行本年累计、结账的画线方法等规范,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给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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