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公路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统一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保证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质量,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 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结合公路的工程特点、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及环境功能区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并根据公路建设规模和所在地区环境敏感程度,合理确定环境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 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适用于需编制报告书的新建或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评价分为现状评价和预测评价,预测评价包括施工期和运营近、中期。环境敏感或环境管理有要求时,对必要的环境要素可以进行远期预测。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 B03-2006):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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