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实施至今,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广告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适时修改这部法律。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开始启动《广告法》修改起草工作。2009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正式报国务院审议。2013年,《广告法》修改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启动修订工作以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广泛调研论证,组织召开了意见征求座谈会,并在多地开展了专题调研。2014年,《广告法》修改列入**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一档项目。2014年2月28日—3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14年6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2014年8月25日,《广告法(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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