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视阈下环境法调整机制变革:温州模式内在动力的新解读》内容简介:对现今从事公共事物治理研究的人来说,“公地悲剧”、“囚犯难题”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耳熟能详。这些理论模式都说明,个人的理性行动导致的却是集体的非理性结果。为此,许多分析家认为除非通过强权的控制,或者彻底私有化(市场化),人类才可能摆脱这些悲剧性的梦魇。环境问题自17世纪中叶W.配第和J.格兰特首次提出,到19世纪产生环境政策,再到被誉为资本主义发展黄金时代的20世纪50-60年代伴随经济的高速增长而出现公害及环境破坏以全球规模发生,对人类生活造成了史无前例的深刻危害,尔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召开,大多数先进的工业国家创立环境法体系,再到20世纪70年代末期英美日等国放松环境管制,倡导新自由主义。问题解决的理论与方案正是在强权控制与私有化之中选择,但问题本身却犹如“戈尔迪”之结:旧病难除,新伤又起。1992年,由1575名全世界最杰出的科学家联合发布的《世界科学家对人类的警告》宣称:“人类和自然界都在走向崩溃。人类活动无情地导致和不可恢复性损坏了环境和重要资源。如果我们不约束我们当前的活动,它们将把我们对人类社会、动物、植物王国的未来所充满的希望置于风险之中,它们将可能改变生命世界,从而使得我们所熟知的生命(方式和活动)不可能持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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