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主要对保险法第85条第1款作出修改,考虑到通过行业协会自律和保险公司自我管理可以保证精算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准则、实施精算报告制度对精算专业实施监督,因此,此次修改删除了对精算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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