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要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细化完善公竞争审查规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为了规范和加强公竞争审查工作,建设高效规范、公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有关法律,制定公竞争审查条例。公竞争审查条例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监督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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