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该《细则》分总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附则7章44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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