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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语言技巧
法庭语言技巧
廖美珍 |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03657740
原价: ¥18.00
销售价:¥1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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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法律与综合学科
作者 廖美珍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图书简介

读者诸君,在讨论法庭语言技巧之前,作为“热身练习”,我先简单地说说下面几个问题,目的是帮助大家更好地阅读和理解本书的内容和宗旨。     一、语言与法律      语言对法律重要吗?语言与法律是什么关系?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听一听下面这些世界知名学者的话:      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副主席美国法学教授皮特·M.梯尔斯马(Peter  M.Tiersma)在《法律语言》(Legal  Language)(1999年)一书中发出这样的感慨:“没有多少职业像法律那样离不开语言。”他认为,“法律就是言语的法律”,“道德和习俗也许是包含在人类的行为中的,但是法律却是通过语言而产生的。”      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和法律语言研究学者威廉·M.奥巴尔(William  M.0’Baar)在其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约翰·M.孔莱(John  M.Conley)合著的《公正的言语》(Just  Words)(1998年)一书中说:“在日常的和现实的意义上说,无论是在书面上还是在口头上,法律就是语言。”      A.考夫曼和N.麦考密克则干脆就说:“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      由此可见,法律离不开语言:立法离不开语言——一切法律和法规都要付之于语言文字;司法审判离不开语言——直接言词是司法审判的原则;执法和司法调解同样离不开语言;法学研究更离不开语言。很多法律问题,其实就是语言问题。因此,习法,不能不习语言;从法,不能不精于语言;研究法,不能不研究语言;研究法的问题,不能不研究法的语言问题。      二、语言学与法律      语言学是研究语言规律的学问,而法学是关于法律的学问,这两者有什么关系吗?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谈一谈一个相关的见闻。      2003年7月,本人应邀参加了在澳大利亚悉尼大学召开的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第六届研讨会,结识了几乎所有的国际知名的法律语言学者、律师和法官。在交谈之中,我发现,许多律师和法官都有扎实的语言学的背景,很多人是先学了语言学之后,再去学法律。而且,这种做法在西方一些国家的大学的学法学的人中,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例如,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上一届主席劳伦斯·M.索兰(Lawrence  M.Solan)先生,曾在书中说到这么一件事:20世纪70年代末,他决定学法学,准备将来当律师。上法学院之前,他请教了一些知名的从业律师。令他感到颇为意外的是,许多律师给他的建议都是这样的话:所谓法律,其实很多就是语言学问题,从语言学思维到法律思维的转换,应该是非常自然的事。而且,对律师来说,有语言学的背景,比没有这个背景,就多了一个优势(索兰,1993)。索兰先生接受了这些建议,先去学了语言学,然后再去学法律。后来他写了一本书(《法官的语言》),其中对法官的审判语言——尤其是对适用法律的解释语言——的分析和批判,头头是道,令人拍案叫绝。他后来被著名英国语言学家、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首任主席,伯明翰大学的马尔科姆·库特哈德(Malcolm Coulthard)教授等推举为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第三任主席,成为当今国际法律语言研究领域的领袖之一。索兰先生的例子充分说明语言学对从事法律工作的重要性。      我自己在大量的法庭旁听经历中,发现中国的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的语言有不少问题——至少值得商榷。实际上,有些敏于观察、勤于钻研、善于学习的律师、公诉人和法官也注意到了这些问题。但遗憾的是,很多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其实很多法庭技巧,就是语言学知识的运用和发挥。因此,如果法官、公诉人和律师懂一些语言学上的知识,有一定的语言学理论修养,他们在审判中完全可以避免这些问题。因此,语言学知识对从法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中国大学里的法学院或者法学系,有的根本就没有开设语言学课程,似乎语言学与法学、法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有些虽然开了,但是非常浅显,纯属点缀。真正地把语言理论——尤其是一些比较先进、在当代有很大影响且又证明有效的理论——和法律以及法律语言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的课,几乎没有。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      三、语言技巧与角色      这本书是关于语言技巧的,具体地说,是关于法庭语言技巧的。那么语言技巧对什么行业、对什么人都是一样的吗?我们的回答是:技巧因角色而异,而角色又受制于目的。目的有机构目的,也有个别具体行为的目的。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些职业的设立,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公诉人的目的是“控”,而律师的目的是“辩”。目的不同决定这些人的出庭角色不同,而角色不同必然导致语言和采取的语言策略的不同。因此,我们把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语言分而论之。但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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