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标准汇编:标点符号、数字、拼音用法标准》由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提出并归口。北京大学为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刘妍、于泳波、翁姗姗为主要起草人。增加了“附录”: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主要说明标点符号不能怎样使用和对标点符号用法加以补充说明,以解决目前使用混乱或争议较大的问题。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对功能有交叉的标点符号的用法做了区分,并对标点符号误用高发环境下的规范用法做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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