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为反应到主体介入(代译序)陈卫星行为主义思潮曾经是20世纪初期美国社会科学领域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源头之一。在实验心理学领域,此前的学术方法是用内省的方式来研究意识,在方法论上的特征,或强调自我控制,如W.冯特;或追溯心理过程,如E.B.铁钦纳;或主张冥思苦想,如W.詹姆斯。直到法国实证主义运动创始人A.孔德重新把知识的社会性定义为可以客观观察的知识,这才使得行为主义心理学问世并且把本能、情绪和思维作为可以进行客观研究的对象。美国学者霍夫兰在传播学学术史上的主要贡献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持了美国军方牵头的一个庞大的说服实验项目,从而在心理学层面上为信息传播的效果研究提供了学理基础,并在战后延续的耶鲁大学“传播与态度变化耶鲁项目”中把这项研究持续下去,积累为传播学的一份重要学术遗产。作为传播学领域心理学研究方向的重要创始人,霍夫兰曾师从著名的行为主义人类学家C.L.赫尔,但这不排除他在后来的研究中充分汲取精神分析学和群体心理学的概念,从而把人在接受信息之后的态度和意见方面的变化作为主要研究的问题。他通过设计的实验去验证概念化的假说,最终提炼出说服过程中导致态度变化的因变量。霍夫兰的劝服研究始于耶鲁大学的人类关系研究所。这个学术机构主要从事有关青少年犯罪、交通事故、失业、精神健康、居住流动和司法管理等社会问题的跨学科研究。社会问题似乎从来都不是单一的,而美国学者较早从非单一的视角来考察和验证问题,当然是试图寻觅更有效的解决思路,因为跨学科的方法论可以提供一个更宽泛的谱系。霍夫兰的研究特色就在于始终关注理论问题和基础研究,同时借鉴多个学科领域的理论成果,并重视用控制实验的方法来检验命题。美国传播学家罗杰斯在谈到霍夫兰的说服实验时指出:“它是有意图的传播,是由某种信源所作出的单向尝试,以便在接受者方面造成效果。但是由于说服通常是通过人际传播渠道而进行的,有些来回往返的相互作用便往往发生在说服过程之中。”[[美]E.M.罗杰斯:《传播学史:一种传记式的方法》,37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如何从信息传播的源头和归宿来寻求信息的自变量所产生的因变量,即便在信息变幻的今天也仍然是分析各种传播议题的基础。信息自变量的考证疑是霍夫兰及其研究团队的学术贡献。如果说说服的原因来自于作为自变量的信息生成,那么说服的意图是可以从传播者的身份属性、情境位置和事态的重要性当中去体会和领会;信源的吸引力则来自内容本身的号召力,包括其趣味性的喜闻乐见、再现性的个性光晕或逻辑性的懈可击;至于信源和信宿的相似性是要缩短两者之间的心理距离,从而产生互动的潜在空间;信源的力量则完全是社会氛围的产物或时代精神的体现;信源的可信度要归结于传播者的声誉、公信力和权威性以及信息源的公平性和可信赖度等等。从美国传播学史的发展阶段来看,霍夫兰的劝服研究其实处在“有限效果论”的阶段。大众传播社会中的受众事实上是数以匿名方式存在的个体,他们对外部世界的知觉要受到个体差异和社会环境的暗示,不能完全表现自身的理性和思维活动,从而限制了媒介改变态度的力量。那么,是否可以通过对信息的直接接触来获取一种认知中的选择性?这就意味着什么形式或什么程序的信息传播可能产生或打破认知不协调的困境,从而为后来的信息制作者和传播者提供一套可进行心理学解码的配方。据说,霍夫兰及其研究团队的实验对象中,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人受到单一接触一个说服性信息的影响。所以,学术界有人批评霍夫兰以及他的研究团队是通过人工环境来控制外部变量和操纵独立变量。也有人指出,作为一种实验形态的研究,一种适于某特定媒介内容、在数量较小的或者同质化的人群中的即时效果,不能推导出数量巨大、异质化的人群使用所有媒介所累积的影响。但霍夫兰及其研究团队对信息变量的定位研究还是为今天留下可以验证的概念。正是因为劝服研究是一个系列过程,可接受性成为过程的最终和唯一目标。比如说,可理解性是定位受众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大众传播和非大众传播的信息有效性的指标;论证信息态势的数量指标及其抽样标准还是产生说服力的基本框架;各种同质或同类信息之间的内部补偿成为从不同角度阐释信息的媒介化素材;产生恐惧的信息向来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安全预警性质,但这类信息的风险在于其自身的量变可以直接突破社会安全阀而难以收场;对于一个事件或一种观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说法有助于培育社会理性的开放和宽容,但只提供一种说法更容易满足传播者的权力意志或自以为是,赌注在于如何测定受众的理解能力及其创作性质的表达;至于信息出现的秩序、信息难易程度的递增,当然是体现将意外带回规范的信息把控节奏,类似于今天的危机公关或舆论引导。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信息的冗余度和重复频率其实从来都在传播者的预算当中。值得我们尊重的是,霍夫兰及其研究团队在那个年代就对信息改变态度和意见的心理学效果进行盘根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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