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号文提出了国有企业的科学分类,在公益性企业由财政部监管的前提下,如何实现营利性国有企业的统一监管是国资改革的关键所在。通过构建国资委体系——国资委和若干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将监管职责和出资人职能分离,方可实现经营性国有资本的统一监管。作为中国首创的国资委体制,其不仅是国有资本和市场经济对接的桥梁,更是国有经济活力焕发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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