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立足于优先股领域外已有研究成果,对公司优先股股东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专门研究。在介绍优先股基本理论内容的基础上,本书将进一步深入讨论优先股股东权利保护的根源——虑到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属,在公司运营的各个阶段,优先股股东均可能受到来自普通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及董事会的控制权优势所为的机会主义行为之侵害。鉴此,合同与组织两条分析进路的存在为优先股安排构建了自问题生成至法律干预的双重并行理论体系。合同法与公适用于优先股安排的前提问题是双方针对优先股安排具体内容的合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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