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九版)案例选择遵循了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优先的原则,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再次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例,最后是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基层法院案例仅在前述各个审级案例缺失的情形下,拾遗补缺。案例的地域选择则遵循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案例优先原则,经济发达地区民商事案例数量多、类型多,法院审级和所在区域的经济发达程度反映了民商事审判质量和水平。本次修订精简和更新了部分案例,对所有案例内容进行了一定的论述和展开,将判例规则有机融合在民法总则理论之中,以便读者能更好地理解案例和相关民法规则的内容。 2020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类案检索指导意见,引入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确立了先例的效力,即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对全国所有法院具有约束力,上级法院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本院生效判决对本院今后的判决有约束力。类案检索制度将改变我国民法的法源构成,判例由事实法源成为直接法源,增加了民法典法源的类型,由此将引发民商法教学方式的变革,案例教学将会蔚然成风。类案检索制度有利于避免裁判标准的区域性差异,统一裁判尺度,并有助于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和保障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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