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回归大事编年(1999-2009)(附光盘)》所收条曰,起于1999年1月1日,止于2009年9月30日。二、《澳门回归大事编年(1999-2009)(附光盘)》所收条目出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新闻部门、中央政府和中央驻澳门机构新闻部门、学术研究机构等单位的新闻及文献资料。三、为便于读者利用、查找,《澳门回归大事编年(1999-2009)(附光盘)》根据所选资料的发生时间,依时纪事、突出重点,遵循以大事为经,以影响为纬。务求所摘取的条目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代表性,以政治、经济、民生及社会等要素作为取舍,角度追求客观。四、在澳门的称谓上,基本上不用“特区”字眼。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澳门”的应用,则视乎条目的行文内容而定。基于对等原则,但凡外交或涉及其它国家事宜,采用全称。除因表达所需,基本上不用“本澳”,而采用“澳门”的称谓。此外,但凡“国内”如指中国大陆,则视乎情况改用“内地”等字眼。五、凡涉及任何公司或组织,除特别情况,基本上不用简称,同一条目必须见公司或组织全名后,才出现简称。六、条目中的基本货币单位,系指澳门元,凡澳门元以外均已列明。七、度量衡的采用,依照澳门日常应用习惯,在不同的条目上,可以米/尺共享,但在同一条目内则统一。八、条目中所涉及的译名,如有异同,选择澳门常用者。九、凡人物的出现,一般情况下,先职位、身份、称谓,后人名。除特别情况,两者应具备。若一人同时具有多个名衔。则以相应的事件和场合作为取舍。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