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案例注释版(第2版)》侧重“以案释法”,期冀通过案例注释法条的方法,将法律条文与真实判例相结合,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并领会法律制度的内在精神。 适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二条【基本土地制度】案例1公民个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案例2侵占别村土地建坟应当返还侵占土地案例3村民拒绝交出被依法征用的土地,被责令限期交出土地第三条【土地基本国策】案例4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禁止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第四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案例5村委员会未办理土地变更审批手续,土地租赁协议无效第五条【土地管理机构设置】案例6县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六条【守法义务与检举、控告权】第七条【奖励措施】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土地所有权归属】案例7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村民不得自扩宅基地第九条【土地使用权】案例8经村委会讨论可将村内空闲地安排给村民作为宅基地使用第十条【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案例9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第十一条【土地登记发证制度】案例10政府违法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应被撤销案例11梁某与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等土地行政确认纠纷第十二条【土地变更登记】案例12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第十三条【土地登记的效力】案例13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受保护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1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案例15村委会未经法定程序将村民依法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的行为无效第十五条【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例16未经法定民主议定程序将鱼塘承包给村外人,该鱼塘承包合同无效第十六条【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案例17政府应受理单位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例18公民在土地争议解决前违法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编制依据和规划期限】第十八条【规划权限】第十九条【编制原则】第二十条【编制要求】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第二十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第四章耕地保护第五章建设用地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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