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司法”是一个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了浙江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八项司法”围绕建设公正高效非常不错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通过加强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和协同司法,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通过加强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构建实现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保障性机制。把人民法院外部司法需求与内部保障目标,有机地融入“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到的高效”和“被认同的非常不错”之中,使浙江法院工作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使审判职能的强化与为民服务水平的优化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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