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在吸纳各级法院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力求涵盖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指导性、权*性,为读者办理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书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丰富案例 本次修订再版,补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高人民法院新公布的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丰富和完善了本书的案例资源。 2.完善内容 针对2014年以来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方面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及法律实务的发展,补充和更新了实务中的新问题、新观点,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全面。例如,就实务中的执行转破产问题增设专章探讨破产与执行程序的衔接与转换等相关内容;对企业兼并与改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等等。 3.更新规定 搜集了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领域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各地新颁布的商事审判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修改和补充到相应内容中;在本书的附录部分全面收录了*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相关司法文件以及各省、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供读者查阅。 4.查漏补缺 本书一版中,有作者、读者和编辑发现了部分问题,经过仔细核对与认真研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地梳理,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正,重新统一了全书的标题级和体例,对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合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审判监督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 杜万华:*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第一章企业兼并与改制 001.企业出售时,出卖方隐瞒和遗漏债务的清偿责任 002.企业兼并产生的借款债务之确认以及政府解除兼并之后相关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案例指导】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为与冶钢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003.吸收合并情形下,被兼并的债务企业未依法注销,兼并方与被兼并方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指导】重庆索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004.《企业改制规定》第7条的适用与反向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案例指导】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与抚顺铝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005.企业将其财产作为出资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并取得相应股权,能否适用《企业改制规定》第7条的规定要求新设公司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006.改制企业侵犯职工权益,可否据此主张改制无效及原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007.企业改制前的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担 【公报案例】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08.关于债务人借企业公司制改造逃债的处理 009.股东以其控股企业用以抵偿其债务的财产投入其所属的另一家公司中进行增资扩股不是企业改制行为 【案例指导】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010.股权分置改革中股改方案的合法性判断及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问题 【案例指导】兰州神骏物流有限公司与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第二章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破产原因 011.破产原因与破产申请条件的差异及法律意义 012.破产原因包括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013.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必须对其自身清偿能力进行独立评估 014.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 015.对“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 016.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017.合伙企业丧失清偿能力不以所有普通合伙人均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 018.民办学校破产宜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其破产标准 第二节破产申请与举证 019.在参与分配阶段由法院行使释明权,督促未受偿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或提起破产申请 020.企业职工、社保机构、税务债权人、设置物权担保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申请企业破产 021.破产和强制清算原因竞合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申请破产清算或强制清算的选择权 【案例指导】中国国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02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举证责任的分配 023.民办学校破产申请的申请人确定 024.民办学校清算案件不宜适用重整、和解程序 025.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可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算程序 第三节破产审查与受理 026.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时的审查事项 027.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清算申请时对破产原因的审查 028.法院不得以申请人未能提交全部证据材料为由不受理破产申请 029.法院不能以职工安置等原因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 030.债务人对债权人申请人是否享有债权提出异议时法院应当依法对相关债权进行审查 031.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破产申请的受理问题 032.破产听证制度的适用及听证会的程序 033.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能就破产债权提起新的诉讼 【案例指导】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沙办事处与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泉集团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案 034.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受理后如何审理 035.民办学校破产的受理与清算程序 【案例指导】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与华茂学校、建华职院破产清算纠纷案 036.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 037.破产程序具有对民事执行程序的优先性 038.对未依法裁定是否受理的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诉讼费用的交纳 039.破产案件债务人另案起诉追索财产及对外债权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能由债务人的财产随时清偿 040.法院不得以申请人未预交诉讼费为由不受理或驳回破产申请 041.依法可以准许破产案件债务人缓交诉讼费用 042.破产案件债务人“减半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043.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涉诉案件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问题 044.债权表登记异议案件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问题 045.破产案件债务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司法救助问题 046.破产案件诉讼费用交纳期限问题 第三章破产管理人 第一节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与选任 047.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048.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派生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049.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050.破产管理人任职的积极资格与消极资格 051.自然人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仅限于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债务人财产相对集中的企业破产案件 052.编制破产管理人名册应考虑的因素 053.法院指定管理人时应考量其承担责任的能力 054.法院指定管理人时,管理人的具体产生方式 055.法院应采用适当方式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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