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人工智能是否可以成为或视为作者、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可以被定性为作品这两大问题展开研究。在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时,本书以“人本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层层深化”为研究路径,以“先破后立”为论证方法,从反面证否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著作权上的法律地位,再从正面证成了以广义邻接权保护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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