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对于有着根深蒂固的封建帝制、科层制和乡绅制的中国而言,以规范政府权力行使、保护人民权益为要旨的行政法无疑是一个舶来品。由于引进来的是已经“去情境化”的观念、规则和制度,移植过程难免出现“时空错位”。为应对错位难题,中国大陆出现三次关涉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学术讨论,大致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和2010年前后。后两次,引人瞩目的概念是“平衡论”与“新行政法”。在讨论中,行政法的传承及其复杂性愈加清晰,革新的方向也“迭代式”呈现。如何结合时代所需和所供,让行政归其位、善其事,是一个恒久又恒新的行政法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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