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学生必修课: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序言转载默认分类+添加分类{ ownerId: 259068639, blogId: 900283709, bfrom: 010203044 }2013-04-10 10:28 | (分类:默认分类)【缘起】本书源自于我在北大法学院开设的《法律信息概论》(本科生)和《法学论文写作与研究方法》(研究生)两门课程。都是选修课,合在一起上。课头是借的现成,但是在我手中变成了“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法律写作与检索》(Legal Writing and Research)是国外法学院普遍开设的基本课程,但是在国内法学教育中长期缺席。这当然不是中国学生的资源检索和论文写作水平已经超越了这一初级阶段。老师和学生都知道,这块儿是我们最欠缺的。要是还把这归咎于中学语文教育,就太没节操了。其实只要看看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数文章,就很容易明白,这是有师承的。而且不是法学一门独有。太多的文章不仅没思想,而且没内容,没营养。用后文提到的“散钱”和“钱绳”的譬喻来说,很多人的文章是既“无钱绳贯钱”,也“无散钱可贯”。这样的资料搜集和文章写作水平,发表的数量再多又有何意义呢。实际上,法学教育在论文写作和资源检索方面的欠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法律实践。我到法院挂职后,这个感触尤其深。工作在第一线的法官,只要有了多年的实践经验,自己肯用心,业务上都不会差。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还常常有自己的高招,会比一般的学者见解深刻。但是,法官们普遍缺乏理论研究的能力,不善于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更不善于从中提炼理论命题。这一点在法院系统的论文比赛中表露无遗。很多法官业务很不错,也总结了不少办案规律,但是一写论文,完全用不上。所写的和所做的完全不相干。一些在法院已经工作多年的青年干警,甚至还在拿当年在学校写的论文充数。我知道这不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公开自己的秘方,而是真的不会写。他们以为论文就是要寻章摘句,非得套用现成的理论、通说不可。他们没有把理论研究当成自己业务实践的一部分,不知道如何通过理论研究改进自己的实际工作。他们不会用学术的方式来表述自己的心得体会,也不会用理论的方式阐释和分析自己面对的实践问题。据我所知,律师界的情况也很类似。这就使得中国的司法经验和法治问题,始终停留在技术层面,难以实现理论提升,难以获得自我理解和自我证成,更难以进入普遍的、可交流的知识系统。这对于中国的法治发展和法律实践无疑是一个无形的但却严重的滞碍。这里当然不应忽视,一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已经表现出非常出色的理论才能,很多研究毫不逊于甚至超过了职业学者的学术水平。但是这些法律职业者的理论创新,更多来自于他们的自我探索,得益于他们的学术天分而不是专业训练。而从实务界的总体状况来看,从业者普遍缺乏自己国外同行所具有的学术研究能力。以至于,“学术”研究在中国法律界和法学界都被当做了脱离实践的高深理论。这当然不是实务界的责任。问题出在法学界。是法学教育在学术研究上的训练不足,导致了法律实务在职业实践上的能力欠缺。论文写作与资源检索,本该是法学训练旨在培养的基本能力。不仅是法律学生的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就是律师职业的法律意见,法官判案的司法判决,乃至出国读书的申请材料,都离不开这一基本能力的运用。也是这个缘故,法学写作、尤其是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是所有法律写作的基础。法律意见,司法判决,以及其他各类的法律写作,都需要法学研究的基本功。千万不要以为写不好法学论文的,却可以写好法律意见和司法判决。对大多数人来说,这个门槛在念书的时候过不去,以后就是一辈子都过不去,只能在低水平原地转圈。这也是法学院为什么要以“毕业论文”作为学生培养的最终考核标准的原因所在。只是,这种最为基本的法学技能,如今变成了法学教育的鸡肋。尽管学生毕业都要提交学位论文,但是从学院到学生自己大抵是在走过场。很少有老师在认真教学生如何写论文,也很少有学生在认真写论文。老师和学生都觉得那些专业课程教授的法学知识最为重要,很少有人真把毕业论文当成一个重要的法学训练过程。于是老师和学生都很烦。学生在最后一年本来就忙,忙着找工作、考司考、申学校、追女神,哪里顾得上写论文。要不是为了那几个学分,谁会在焦头烂额的时候还跑图书馆。很多学生毕业论文都是东拼西凑临时将就的,不要说写作技巧,就是基本的材料和结构都不过关。这样做出来的论文,质量可想而知。老师看了,虽然不满意,也只能高抬贵手,不好在自己手里断送了学生的大好前程。就算有老师想负起责来,无奈学生没有这个心思,强扭的瓜终究不甜。研究生既是如此,本科生就更不用说。最后的结果,是老师学生一起糊弄,也不知道是糊弄的谁。我想,最终吃亏的是学生自己,耽误的是中国的法学事业和法治事业。造成这样的结果,不该埋怨学生。老师和学院就不重视,从没把查资料和写论文当成多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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