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级调控与国家宏观调控有明显不同。一方面,省级政府在计划、财政、价格、土地、产业政策等方面有一定的调控权,也存在地方的利益取向,在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同时,如何量大限度抻用好省级调控体系,谋求地区经济“既快又好”的发展,需要专门研究。另一方面,省级调控比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窄、手段少、力度弱,特别是利率和贷款规模由央行控制,省级政府几乎没有多少金融调控手段;财政、税收虽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方面,但目前不少省区仍然是“吃饭财政”,尤其是西部省市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较大,自身的调控空间有限。如何健全适应省级政府运行体制和机制的调控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调控能力,提高调控效果,也需要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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