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作者先后任教于湖南长沙明德学校、东北大学、武汉大学。1942年至1949年,担任武汉大学文学院院长,并主持建立了武汉大学文科研究所,兼任研究所所长。又曾在浙江大学、湖南大学短期执教。工956年,经教育部批准,评为高教一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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