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能力建设既要注重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等能力,也要注重提高法官庭审驾驭、文书制作等基本实务技能。就审判业务来讲,庭审驾驭能力、证据运用能力、认定事实能力、适用法律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是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基本能力。庭审中能否控制引导得当、正确把握焦点、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制作的裁判文书能否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表述准确、说理透彻,这些都是检验和衡量法官司法能力与业务水平的重要标准,也是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确保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 为使全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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