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全面:内容涵盖网络法史、电子协议、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网络技术、网络营销、数据安全、网络牌照、网络支付、细分市场等各个实务领域,已能基本涵盖互联网产品合规实务的各个维度,构成了互联网合规实务的“中台”能力。 场景为王:互联网产品及模式的立足点是具体的业务场景,离开场景探讨合规问题几乎等于缘木求鱼,本书基于大量的合规场景深入浅出地解决现实困惑,并提出合规解决方案。 能力提升:思维决定格局,操作决定能力,针对法律人提升解决网络法律问题的现实需求,本书不仅仅只从网络法专业及业务能力方面进行思考,更从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互联网思维以及应当了解的互联网商业逻辑角度上,做出极具价值的分享。 麻策,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垦丁网络法学院及自媒体网络法实务圈联合创始人。专注于提供网络法服务,为诸多头部互联网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涉及社交网络平台、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及平台、短视频视听直播、网络文化、电子存证、云计算以及数据和网络安全等行业领域的合规工作,并代理诸多典型新型的涉网诉讼案件。 麻策律师合著《大数据战争:人工智能时代不得不说的事》《网络法案》《电商法律实用案例详解》,参著《互联网企业隐私政策研究与实例》等书籍已经出版,知乎法律话题优秀回答者。 第一章 认知方法论:网络法的肇始一、网络时代的认知变革(一)时代变革(二)认知升级(三)法律思维的变化二、网络法的未来:消失的互联网(一)消失的障碍(二)法律的可能三、新时代法律人的三重身份(一)自媒体的玩法(二)产品和技术(三)分享输出四、网络商业模式的本质:流量(一)寻找流量入口(二)免费策略和双边市场(三)流量争夺战五、极简网络法史:中国互联网监管治理进化史(一)给网络法下个定义?(二)网络法1.0版本(1994~2000年):萌芽中的力量(三)网络法2.0版本(2000~2014年):监管的圈地运动(四)网络法3.0版本(2014年至今):中国将引领世界第二章 电子协议:网络重构的基础一、开放性协议:网络世界的无冕之王(一)开放性协议(二)协议基础层:TCP/IP和Telnet协议(三)协议技术层:http和WAP(四)协议应用层:以CC0为例二、电子协议点击生效的法律逻辑(一)合同效力的信任来源(二)电子协议的非信任感(三)电子协议效力核心三、电子签名:网络协议生效的基础(一)电子签名概念之乱(二)数字签名四、电子协议:呈现形式及其司法效力(一)公证:原初的证据王道(二)时间戳工具:便捷可信(三)第三方存证技术服务:未来趋势(四)互联网法院式举证形式:颠覆想象(五)打印件电子协议:无奈之选五、网络格式条款合规的2.0版本(一)格式条款被无效原因(二)移动端的格式条款问题六、电子协议有效性保障的配套体系(一)双方同意以数据电文形式签约(二)同意账户密码的妥善保管(三)同意修订权(四)条款集中式管理(五)促成交叉“感染”(六)从商业思维出发,正视效力问题七、司法实务中电子协议效力的争议焦点(一)争议焦点1:否认注册(二)争议焦点2:否认控制(三)争议焦点3:否认点击(四)争议焦点4:认为易篡改(五)争议焦点5:格式条款(六)争议焦点6:纸质盖章?(七)争议焦点7:是否属于信息网络方式八、自动信息系统:电子协议的高阶进化(一)自动信息系统实践(二)效力问题的归结(三)平台自动化系统架构(四)智能合约第三章 电子商务:门口野蛮人的成熟之路一、《电子商务法》的顶层立法面面观(一)关于立法思维的思考(二)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三)市场登记问题(四)模式变化(五)避风港规则二、电子商务法下的模式合规概览(一)信息管理(二)网络安全责任(三)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四)个人信息权利(五)消费者保护的必要规则(六)订单成立要件三、电子商务“平台”身份认定的实践及难题(一)平台定位(二)ISP和ICP(三)界定电子商务平台(四)平台自营(五)导购“平台”(六)微信是不是电商平台(七)社交电商是不是电商平台(八)技术型平台是不是电商平台四、电子商务平台的避风港架构该怎么玩?(一)权利人通知合规(二)审核及采取必要措施合规(三)错误通知和恶意通知(四)关于15天期限(五)全侵权领域避风港五、电商平台“连带责任”和“先行赔付”的司法实践(一)多样的平台责任类型(二)信息提供合规六、《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配问题(一)两法均适配(二)仅适用单法(三)双法均不适用七、神秘的第38条:《电子商务法》“安保责任”的实务拆解(一)神秘的第38条(二)归责原则(三)商品和服务性质(四)网络空间的安全保障义务(五)安保义务:事前、事中、事后(六)“相应的责任”是和稀泥?八、电子商务中的算法透明和歧视(一)算法歧视一定不对?(二)算法规则是核心(三)算法透明化九、电商平台角色变脸: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一)发布者和服务者(二)平台烟草广告案(三)二类电商模式第四章 网络平台:社会治理的角色进化一、网络平台局中局:谁才有资格成为被告?(一)谁是被告?(二)身份混淆后果(三)判断维度二、网络实名制体系的合规架构实践(一)实名制(二)间接实名(三)直接实名(四)实名的意义(五)有关实名制纠纷(六)虚拟账户及虚拟财产(七)网络实名制规范大全三、平台侵权避风港:用户信息披露合规(一)信息披露的死循环(二)产品中的匿名功能(三)诉前提供还是诉中提供四、共享平台:“被劳动关系”的合规方案(一)被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合规五、云服务:基础性网络服务中权利追索的穿透界限(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二)穿透管理的逻辑(三)小程序案(四)IaaS、PaaS和SaaS(五)违法信息处置的悖论六、网络募捐平台和个人求助(一)个人求助和募捐(二)募捐平台合规七、平台黑灰产:想用法律手段就解决刷单问题?(一)刷单根源(二)刷单违法(三)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入刑(四)反作弊系统八、该反思网络时代的“用户权利”了(一)从定金和订金说起(二)温室消费者的诞生(三)用户权利的边界第五章 网络技术:法律即代码的最佳实践一、Https背后的法律逻辑(一)Http和Https(二)Https应用场景二、爬虫凶猛:网络世界的“丛林法则”(一)公交神器爬虫案(二)网络爬虫发展及技术原理(三)Robots协议的诞生(四)Robots协议的商业意义(五)“丛林法则”:经典爬虫攻防战(六)意外折戟的网络爬虫(七)网络爬虫禁区三、OAuth 2.0协议中的合规控制(一)OAuth 2.0(二)二次注册和验证(三)“三重授权”原则(四)最小够用原则四、互联网域名管理:隐藏着全球最大的神秘(一)七把钥匙(二)域名管理和服务(三)域名争议五、门垫下的钥匙:通信解密权的抗衡(一)通信秘密权利(二)解密权和技术对抗(三)关于通信群组内容(四)门垫下的钥匙六、存证技术(一):网络时代新“公证”技能的实践(一)取证痛点(二)新型取证案例七、存证技术(二):司法实践核心争议巡礼(一)存证主体资格(二)时间源问题(三)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四)哈希算法(五)出证方式的可靠性(六)存证效力的动态评估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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